逝者 | 哈罗德·布鲁姆是解构主义者吗?
来源:2011年第12期       作者:曾洪伟   时间:2019-11-14

 

编者按:当地时间10月14日,美国文学批评家哈罗德·布鲁姆(Harold Bloom)在纽黑文的医院去世,享年89岁。哈罗德·布鲁姆被认为是当代最重要的文学批评家。布鲁姆1930年7月11日出生于纽约,当代美国著名文学教授、“耶鲁学派”批评家、文学理论家。曾执教于耶鲁大学、纽约大学和哈佛大学等知名高校,著有《西方正典》《如何读,为什么读》《小说家与小说》《影响的焦虑:一种诗歌理论》等作品,这些作品在中国读者中产生了广泛影响。
 
我刊的众多作者和读者也从不同方面受益于布鲁姆的作品,今天我们发出曾洪伟教授发表在我刊的文章,与各位一起纪念布鲁姆先生。

 

 

哈罗德·布鲁姆是解构主义者吗?
——哈罗德·布鲁姆理论身份问题研究

文/曾洪伟(西华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教授

 

哈罗德·布鲁姆的理论身份归属问题——即哈罗德·布鲁姆属于哪一个理论流派:解构主义批评,接受反应批评,精神分析批评,抑或人文(本)主义?——自其著作被译介以来就一直存在,而随着翻译和研究的进一步深入,对于该问题的争论也更加激烈。这逐渐形成了哈罗德·布鲁姆研究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域。然而,当前却没有学者对该问题进行专门、系统的梳理与研究,更勿论去发现其中的问题和解决方法。基于此,本论文拟首先对哈罗德·布鲁姆的理论身份问题史进行系统的爬梳和考察,并找出和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尝试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
哈罗德·布鲁姆是不是解构主义者?对于这个问题,存在着一种很奇怪的现象,即有的学者的回答是自我矛盾的。如陆扬先生在其《经典与误读》(载《文学评论》2009年第2期)一文中的观点即可视为典型代表。在这篇文章中,陆先生对于哈罗德·布鲁姆究竟是不是解构主义者的认识和判定是前后抵牾的。一方面,他明确而肯定地认为布鲁姆是解构主义者:“将艾布拉姆斯与哈罗德·布鲁姆相比较,后者可谓是相当‘激进’的经典和误读理论。激进的一个原委或许是他曾经是解构主义的代言人,从而不但捍卫经典,而且鼓吹误读。就此而言,他和艾布拉姆斯是大有不同的”;但另一方面他又否定了自己的这个论断:“耶鲁的上面四位教授中,保罗·德曼和希利斯·米勒后来成了解构主义在美国的代言人,杰弗里·哈特曼也算得上同德里达声气相求,但是哈罗德·布鲁姆肯定是个异数。”一会儿说他是解构主义的代言人,一会儿又说他不是,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其实,学界在布鲁姆的理论身份认定问题上出现异议是长期以来就存在的(这已经演化成为一个长期困扰学界的“布鲁姆难题”——即布鲁姆理论身份认定的难题):只不过这种分歧在陆先生身上是以自相矛盾的形态体现出来的,而在其他人则是以与他者矛盾和冲突的方式出现的。为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解决这个“难题”,以及增加问题解决的普遍有效性和科学性,我们不妨将关注的目光从陆扬先生身上扩展到更多的学者身上,以更周详地考察国内学者在这个问题上所存在的分歧,并在此基础上进行问题的分析和解决。
最初,哈罗德·布鲁姆是作为解构主义者被介绍进中文语境或者说被国内学界所接受的。布鲁姆著作国内最早汉译本(《影响的焦虑》,1989年译)的译者徐文博在该著“译者前言”中说:“尽管布鲁姆独树一帜地提出‘逆反’式批评,且自称是一种‘实用批评’,但实际上他还是没有脱出‘消解式文艺批评’的范畴……所以人们一般还是把布鲁姆归入消解式文艺批评流派。”而当该译本2006年再版时,译者徐文博仍然坚持认为哈罗德·布鲁姆属于解构主义流派,只不过是以一种比较隐秘的方式表达的:他在其译本的“说明”页“译注”中指出:“这是布鲁姆此书英文版权页上列的书目,交代了正文中所引诗句的出处。这也是布鲁姆作为解构主义者的一个特色,其隐含的意义是‘解构掉作者的权威’。
《误读图示》(国内哈罗德·布鲁姆著作的第二个汉译本)的译者朱立元不仅明确地指出布鲁姆是一位解构主义者,他的《影响的焦虑》和《误读图示》“比较系统地提出了‘影响即误读’的理论,丰富了解构主义文学理论”,而且在《误读图示》的“译者前言”中,朱立元还详细、深入地论证了布鲁姆及其理论之所以被归为解构主义的原因:第一,布鲁姆“认为阅读总是一种‘延迟’行为(典型的解构术语),因而实际上阅读几乎是不可能的”,这对应于解构主义的误读性、延异性文本阅读观、语言观、意义观;第二,布鲁姆“重申了‘影响即误读’的观点”,这对应于解构主义的互文性文本观;第三,布鲁姆“从心理学角度研究影响关系中的误读行为”,从而为互文性提供了心理学依据。据此,朱立元先生认为,布鲁姆及其学说是与解构主义不谋而合的。
而哈罗德·布鲁姆著作第三个汉译本(《批评、正典结构与预言》)的译者吴琼在该译著的“译者序”中也表达了相类似的观点:“由于与耶鲁学派的关系,一般地,人们把布鲁姆也称作是美国解构批评的代表人,并认为这一批评与德里达掀起的解构运动有关。”另外,在国内发行量大、使用面广、影响深远的大学文艺理论教材中,哈罗德·布鲁姆也是以一名解构主义者的身份被介绍的,其诗学理论也被按照符合解构主义的特征和模式及框架进行阐释:这些教材包括朱立元主编的《当代西方文艺理论》,胡经之、王岳川主编的《文艺学美学方法论》,张首映主编的《西方20世纪文论史》等。
但是,也有国内接受者对哈罗德·布鲁姆的解构主义者身份明确提出质疑,并认为他应该归属于读者反应批评流派。如金元浦就指出:“布鲁姆虽然也是耶鲁四人集团的重要理论家,在那部被认为是解构主义批评宣言的四人(应该是五人——本文作者注)集《解构与批评》中居于重要地位,但严格说他不是正宗的解构主义者,照哈特曼的说法,他‘在某些场合还撰文反对解构主义’,因此与德里达、德曼和米勒有所区别。艾布拉姆斯则因其‘误读论’和影响研究明确地将他归入读者反应批评阵营。”而且他还明确指出,布鲁姆“在读者反应批评中以研究文学影响和误读驰名于世”,他的误读理论是读者反应批评中“集中于读者与阅读阐释的理论”。
然而张龙海却并不认为布鲁姆应该归属读者反应批评阵营,他还对之进行了学理上的比较分析。他指出,读者反应论批评方法强调文学只有被阅读时才存在,文本无固定和终极的意义与价值,文本的意义和价值是由读者与文本之间的相互作用即读者对文本的阐释而产生的;但是布鲁姆的“阅读”却并非一般意义上的阅读,并非指读者对文本的阐释(因为一般意义的阅读几乎是一种不可能的事情:读者与文本的关系是由延迟的比喻所支配的),它是诗人读者、或者更准确地说是强力诗人为了创造出自己的新诗而通过比喻或防御对父辈诗人作品所作的误读和篡改。
国内学界除了将布鲁姆及其诗学归入解构主义和读者反应批评流派之外,还有学者将其划入精神分析学批评一派。如在《文学理论批评术语汇释》一书中,王先霈就将哈罗德·布鲁姆及其诗学理论纳入了精神分析学批评流派,并在精神分析批评的理论框架和模式内对其批评理论关键词——如“影响的焦虑”、“迟到”、“心理防御”、“对照批评”、“修正”、“误读”等一一进行阐释:虽然该书其他地方也收录并论述了“后结构主义批评”和“接受美学和读者反应批评”理论及其关键词——由此可明显见出编者对于哈罗德·布鲁姆批评理论的精神分析学身份的认同。
另外,在哈罗德·布鲁姆是否属于人文(道)主义者这一点上,国内学者之间也存在着较大的分歧和争议。例如,王宁先生就认为布鲁姆属于人道(本)主义的坚定拥护者和支持者,而他给出的理由,则是布鲁姆批评理论在人的主体性问题上与解构主义的对立,即后者否定文学及文学活动中“人”的在场性与主体性,并将人的价值判断归于虚无,而布鲁姆则恰好相反,他充分肯定文学(行为)中人的主体性、主题性和构成性,同时,他还“捍卫诗歌的‘幻想’和‘宗教’价值”。这些都说明了他对文学中人的主体性地位和价值的强调,以及对外在和内在的“人”的关注和关爱,同时也是其批评理论中人文主义思想的充分体现。但是,与王宁先生相反,王逢振先生却并不认为布鲁姆是人文主义者,他说:“布鲁姆有时被称作人文主义者,有时又被称作解构主义者。其实,两者都不符合实际……他反对传统的人文主义……他与其他耶鲁学派的成员有着良好的关系,在反对传统人文主义方面有着共同的语言。”在王逢振先生看来,布鲁姆与德里达、保罗·德曼、希利斯·米勒和杰弗里·哈特曼一起,都对英美传统的人文主义基础提出了质疑,“从而改变了人们理解文学关系的方式,改变了对所谓传统的看法,也改变了批评本身的概念”。而且,从批评理论的姿态、内容、特征来看,布鲁姆的理论也不具有人文主义的文雅姿态和文雅色彩,“他突出的是权力、暴力和占用”。因此,王逢振先生认为,从这些特点来看,哈罗德·布鲁姆并不属于人文主义者。
通过以上的考察和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国内学界关于哈罗德·布鲁姆理论身份的认定存在两个问题:第一,许多学者对于布氏理论身份的认定都受到国外学者(或明或暗、或多或少)的影响,结果出现人云亦云的现象,而缺少自己的独立分析、论证与判断,研究者的主体意识、主体性以及独立性和本土性在研究过程中未充分体现出来,从而导致对该问题的回答不是属于自己的、中国的,而是他者的、异域的。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国学者还需要重新开启对于这个重要问题的探索与研究。第二,解决问题的思维模式与方式存在错误。从之前学者们对该问题的回答来看,无论是属于理论身份认定的自相矛盾(如陆扬先生),还是与他者观点的冲突龃龉(如徐文博,朱立元,金元浦,张龙海,王先霈,王宁,王逢振等),归纳者们都是在无意识之中以先在的“主义”或流派之理论框架、特征与阐释模式去衡量、判定和诠释布鲁姆的理论观点,然而其理论归纳却最终顾此失彼,其结论出现矛盾和对立的情况。这是为什么呢?
应该说,这主要是由于哈罗德·布鲁姆理论本身构成的多元性、复调性、张力性、独特性、文本的非自我圆融性,以及其理论的动态发展演进性等导致理论归纳者们一元化的整体归纳方式和定位方法(即一种本质主义的思维方法)的失效——前述理论接受者们的反应一定程度地说明了哈罗德·布鲁姆的理论非单独哪一种“主义”或流派就能将其纳入其中。例如,众所周知,“误读”与“互文”是布鲁姆批评理论中的两个重要关键词,同时它们也是解构主义理论中的两个重要概念和范畴,由此出发,我们似乎可以得出布鲁姆是解构主义者的结论;但是,在《西方正典》一书中,我们又分明可以看到他对本文性的强调,以及他对“崇高”审美特质、美学范畴的执著推崇,从这些我们似乎又可判定他是非解构主义者。又如,拉曼·塞尔登等著的《当代文学理论导读》虽然把布鲁姆划入后结构主义理论中的“美国解构派”中进行理论阐释(即认为他是解构主义者),但在经过一番分析后却认为,由于“与德曼和怀特不同,布鲁姆并不特别突出修辞的作用”,因此“称他的方法为‘心理批评的’方法也许更确切”。从这种结论的非唯一性和不确定性,足可见出布鲁姆理论本身构成的多面性与错综复杂性。然而,另一方面,更为关键的是,当面对布鲁姆理论的多元性、复调性、独特性和动态性时,理论归纳者们却在一种错误的、僵死的本质主义思维方式的指引下,试图强行在布氏的理论中寻找到一个唯一的、带普遍性的、恒定不变的、带绝对真理性的本质,并为其贴上符号化标签,但事与愿违,前述问题史中各本质主义者们答案之间的相互排斥和由此产生的纷争说明这种寻找是徒劳无效的,也是注定不会成功的;而进一步挖掘,我们还可以发现,这些本质主义者们在寻找唯一本质而不得之时,往往就会犯以偏概全的错误,即抓住一点证据或者文本中的只言片语,即得出某种结论,主观断定该事物具有某种本质,认为此即代表该事物的全貌,而且在思维和结论上强烈排斥其他结论与本质,其表现就是各执己见,各执一词,互不相让,互相指责,上述问题史的描述就清楚地展示了这一点。事实上,本质主义者们在无意识之中忽视的是,文学的本质是多重的,文学理论的本质也是多元化的,从历时的角度看,没有超越时空的、永久不变的、带绝对真理性的文学本质,而只有暂时的、具有相对正确性的本质;从共时的角度看,也没有唯一的、带普遍性的本质,而只有多重的、具有特殊性的本质。面对事物的多重本质,行之有效的、正确的方法,就是承认并尊重这种本质的多元性与相对性。而在笔者看来,思维方式的错误,即是上述研究者们在进行理论归纳时出现问题的根本症结之所在。
另外,布鲁姆理论身份认定出现问题(不仅限于前面所列举的例子),也不能不说是由于学界对其理论的误读造成的:从国内接受者的角度来看,由于学风的原因、译介的原因和原版文献引进的原因,以及接受者的外文原著解读能力/程度等诸多原因,学界对布鲁姆的了解和研究还远说不上全面与深透,很多时候还是一知半解,甚至是误解;再加之我们对用以认定和归类的“主义”和流派本身(即归类的理论前提和依据)还存在着研究不足、理解不透以及误读等原因,如未弄清楚“解构”与“解构主义”、人文性与人文主义等基本概念之间的区别等等,这些都必然使得目前哈罗德·布鲁姆理论身份的认定出现众说纷纭、莫衷一是甚至自相矛盾、针锋相对的情况。
也许布鲁姆的理论身份之谜或者说身份难题会随着研究的深入和人们认识水平的提高而逐渐被揭开,但更有可能的情况会是,布鲁姆理论本身的独特性以及其内涵的丰富性已决定了它不可能被简单地归入哪一种“主义”或流派,也许他的理论已经综合了上述所有“主义”或流派(也许还有更多)的理论因子(但又不完全等同于这些“主义”或流派),而在这种情况下,再对布鲁姆及其理论进行身份甄别就显得意义不大,同时还会损害其理论的完整性和丰富性以及其独特性,因此,也许最佳的办法,就是在细读其批评文本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研究者的主体性,尽可能去发现、还原并尊重其理论内涵的本色性、原生态性和多元性,而不是操持一种简单的、僵化的、非此即彼的本质主义思维方式,将其强行塞入某一理论框架或阐释模式之中,并贴上理论符号标签。对于国外学者的结论,也不能不经过独立思考和自主分析判断,便视为权威和定论,盲目加以接受(实际上就本文的论题来看,国外学者大多也持一种本质主义的问题处理方式),对之应持一种批判接受的态度,这在当前国内西方文化大行其道、中国文化严重失守和失语的背景下,尤其应该如此——也许这是解决“布鲁姆难题”的一种比较有效的方法论设想。
作 者:曾洪伟,西华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教授,文学博士,主要从事英美文学、文艺理论及比较文学研究。来 源:《名作欣赏》2011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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